Binance被美國證交會提出13項指控 被形容為「賭博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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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納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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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會(SEC)於 5 日向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BinanceBinance 執行長趙長鵬,以及美國關聯企業 Binance.US 提出了 13 項指控。證會主席 Gary Gensler 之後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13 項指控中,我們指控趙長鵬 Binance 實質性參與了廣泛的欺騙、利益衝突、缺乏公開披露和有意逃避法律的網絡。

據瞭解 Binance 主要公司及其創始人趙長鵬有效控制了數十億美元的客戶資金,證交會已要求聯邦法官制定臨時限制令,凍結該批資產。當局指控 Binance 及趙長鵬涉嫌不當管理客戶資金,違反聯邦證券法並無視對投資者保護,非法經營以及向美國投資者銷售加密資產證券。

 

證交會的檔中指出趙長鵬曾公開稱自己不受法院管轄的外國人。 證交會律師稱,幣安美國的兩家子公司 BAM Trading BAM Management 由趙長鵬控制,並已獲得至少 4.2

億美元的利潤和風險籌資的「非法收益」。

 

有投訴指,Binance 2018 6 月至 2021 7 月期間,獲得了 116 億美元的收入,其中大部分來自交易費用。 證交會稱,自成立以來,該交易所一直在其創始人趙長鵬的指導和控制下,「起初是公開的,後來是偷偷摸摸的」,以吸引美國客戶,包括:

1、趙長鵬下令為高淨值客戶制定規避計劃,使用 VPN 服務隱藏他們在美國的位置,並提交合規文件以掩蓋他們的原籍國。

2Binance 和趙長鵬利用他們控制的做市商公司抬高交易價格,從客戶身上獲利。

 

Gary Gensler 認為 Binance 在內的交易平臺虛構交易量,存在腐敗問題,加密平臺只為自己創造財富,他們是在和用戶做對手盤,證交會很難信任這些「賭博經營者」會保護投資者利益。

 

隨後Binance在其美國業務中對今次事件發表聲明表示:無論是事實、法律還是委員會自己的先例,今天的申請都是不合理的」。

 

資料來源:C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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