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2 月 30日)下午 5 時,在旺角海街近旺角道交通燈前,有一部無人機停在警方的衝鋒車前。此情形並不常見,引來不少路人停下來圍觀拍照。警方見狀,把無人機帶回警署,惟未有看見無人機操控員。
圖片來源:香港 • 社實 facebook 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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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停在衝鋒車後約一分鐘,有警員落車了解,並徒手拾起,放在警車前方。再過一會,警員把無人機放在附近店舖貨物之上,管理貨物的店員對此表示不滿。警員隨後再移動無人機至衝鋒車內副駕駛位,並送往警署。有網民擔心航拍機內藏炸彈,建議警方日後需更小心行事。
根據《 1995 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 448C 章)第 48 條訂明任何人士不得罔顧後果或疏忽地引致或容許飛機(包括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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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來源:香港 • 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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