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作出裁決,禁止台灣品牌華碩在當地以 ZenFone 品牌銷售智能手機產品,此外,所有包含「ZEN」或「ZENFONE」的智能手機、配件或其他相關產品,都一律要在印度市場下架。原因是擁有「ZEN」和「ZENMOBILE」商標的當地公司 Telecare Network 入稟,指華碩以相同名字銷售智能手機。
來源:pocketnow
華碩向印度法院解釋 ZenFone 的名字是由「Zen」禪宗哲學,配合「Phone」而得出,以帶出產品的意思。不過原告一方 Telecare Network 則指華碩使用「ZEN」的意圖不正當,有心借助他們的信譽和名聲。德里高等法院接納 Telecare Network 一方的理據,下令禁止華碩在 7 月底開始,停止再以「ZEN」、「ZENFONE」或其他相同或近似「ZEN」和「ZENMOBILE」的商標,銷售、提供和推廣手機、手機配件或其他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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