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馬」這個稱呼在汽車界很多人都想起福特的 Mustang。然而福特最近被捲入與四川「山寨」車廠「野馬汽車」的商標糾紛。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表裁判結果,判福特敗訴,需向「野馬汽車」賠償 100 萬人民幣以及向該廠商道歉。
事件從 2016 年開始,當時四川「野馬汽車」指福特的 Mustang 的中文名「野馬」與其品牌相同,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要求福特賠償經濟損失 1,000 萬元人民幣(約1188萬港元),此外福特不能再用「野馬」來為汽車宣傳。
▲四川野馬汽車的民事起訴狀
▲中國福特發表聲明,表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對該公司產生不良影響」
▲及後四川野馬再發聲明,表示對中國福特發表的聲明表示「諒解」
據報四川野馬汽車在 1986 年在中國注冊「野馬」圖型及文字商標。而福特在 2006 年才在中國引入「野馬」型號,因此引發侵權爭議。在訟訴展開 2 年之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福特侵權,需向四川野馬汽車賠償 100 萬經濟損失,另需向野馬汽車道歉。
福特在本月 5 日已在官網刊登道歉聲明,而野馬汽車則在 4 天後發聲明回應,表示接受福特的道歉並予以諒解。
資料來源 :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