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言無忌:謄文 20 次

今日想分享一件筆者當年加入傳媒的小事。畢業後正值網站初初流行之時,不少從事傳統印刷媒體,即是報紙雜誌的傳媒人都加入網媒。而我作為一個初哥,就連如何寫一篇文章也沒有概念。原因很簡單:報紙雜誌有頁數版面限制,字數不能太多,否則相片無法刊登;字數太少則無法填塞版面變得空洞。

還記得第一次寫稿,那時候的網媒很特別;由於不是每個記者都懂得中文打字,所以可以選擇用原稿紙交稿,再交由一名專門人士用極速打字到電腦系統。雖然懂得中文輸入,但在交第一篇稿時,我的上司亦是我的師傅卻要我用原稿紙交稿。在沒有事先說明交多少字,怎樣鋪排的情況下,一篇文章就寫了近 20 次,亦即是學生時代的謄文功課做了 20 次。師傅要我學識如何令文字變得簡潔精煉(雖然至今也做不到),同時學懂保留重點,好讓讀者能夠了解全局。

更重要的,其實是讓我知道縱使網站沒有報刊的頁數限制,滑鼠也不能無了期「碌」下去,亦要考慮網站設計美感等等。簡單而言,就是將心比己顧及讀者閱讀時的感受。日前警務處長說警隊網站刪減六七暴動描述是因為想精簡內容,沒有政治目的;然而精簡內容如果將重點剔除,讀者又怎能夠清楚當時的歷史呢?內容豐富的話,水蛇春咁長的網站也可以吸引讀者,何況是警隊和香港的珍貴史實呢?要是警方要精簡內容,不如用「當時好亂」四個字,夠晒慳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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