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安部於上周五(29 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兩條執法程序規定,其中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利,規定將於 7 月 1 日實施。屆時到訪中國的遊客或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智能電話或電腦。
是次為中國國安部首次對外公布執法辦案程序規定。以往中國安全部門以「保密」為由不說明處理案件時的程序,而是次國安部則針對檢查電子裝置、案件管轄、拘傳時間、執法問訊作出新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 9 條,國家安全機關有權要求民間組織落實反間諜工作;另外第 40 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得到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及檢查通知書後,便能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裝置、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式、工具。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只需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則可直接當場檢查。
資料來源:Mat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