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日前報導指德國、法國和意大利就未來如何監管人工智能簽訂協議,三地政府傾向支持,向大型和小型人工智能供應商採取具有約束力的自我規範機制。現時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仍然就人工智能,這個全新的領域商討本身的定位和立場,相信三地簽訂的協議能加速討論和規管。
歐洲議會在 6 月曾經提出一項「人工智能法案」,目標是避免人工智能應用衍生的安全風險和可能帶來的歧視影響,同時不會減慢這項創新技術在歐洲的發展。歐洲議會當時建議制訂行為守則,監管主要的人工智能供應商,絕大部分都是美資企業,但德國、法國、意大利卻認為這個偏袒小型歐洲供應商的做法,有機會削弱外界對他們的保安可信程度,反而令顧客因此變少。
三地政府認為所有供應商都應該受行為守則監管,但初期則不應實施懲處,直到一段時間發現有違反守則的情況,屆時再制訂一套罰則,三地政府認為歐洲當局,未來應負責監督這些標準的遵守情況。德國政府認為相關法規應該針對人工智能應用,而不是監管人工智能本身;至於開發中或還未推出的人工智能模型,亦不應該由國家單獨監管。
資料及圖片來源:cn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