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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Me 10.7 更新條款 30 日未用或會停用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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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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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旗下的電子錢包 PayMe 早前修改了用戶條款項,如用戶 30 日內沒有使用 PayMe 支付或接收任何款項,滙豐有權暫停該用戶的 PayMe 帳戶;如 90 日內仍沒有交易紀錄,滙豐有權終止相關 PayMe 帳戶。據報該條款將於今年 10 月 7 日生效。

 

▲圖片來源:PayMe

 

滙豐銀行表示,出於對 PayMe 用戶錢包安全的考慮,同時為降低休眠戶口被不法之徒盜用的風險而作出上述修訂。PayMe 指,如用戶 30 天未有使用該錢包「接收或支付任何款項」,滙豐有權暫停該 PayMe 帳戶;若至少 90 天未有使用紀錄則可直接終止帳戶。

 

據報新條款將會於下月 7 日生效,無論停用或終止帳戶均無須事前通知用戶。據信報引述市場人士反應指,近年移民海外但仍持有 PayMe 帳戶的用家,雖然可以利用 SIM 卡接受香港發出的短訊,但過程繁瑣。有已移民的 PayMe 用戶表示考慮儘快用光餘額,其後放棄 PayMe 帳戶。

 

如 PayMe 用戶的帳戶被滙豐銀行停用或終止後,如需重新啟動或取回帳戶餘額,據悉可經 PayMe 官方網站提出相關要求,用戶亦可致電客戶熱線或親身到分行處理。

 

資料來源: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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