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時有《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不論網上還是現實中如果有被認為屬於侮辱的行為均屬犯法。政府最近就提出對《區旗及區徽條例》進行修訂,使其與國旗和國徽一樣適用於網上內容。
據報導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了對《區旗及區徽條例》的修訂,特別針對網上的使用和禁止行為列明準則,其中包括須在網站首頁的明顯位置使用區徽圖案的機構、當國旗與區旗同時升掛及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國旗和國徽具優先位置、區旗隨國旗下半旗誌哀的情況、升降區旗等等規定。
而不論在現實和網絡世界,如果有侮辱區旗和區徽的行為,都會構成罪行,檢控時限為警務處處長發現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後 1 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 2 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而修例將會把區旗和區徽的不當使用行為改成與國旗和國徽同等,包括不得倒掛、倒插區旗,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以及在商業廣告和外觀設計等也不能使用,喪事上要用的話就需要獲得特首事前批准。
來源:文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