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兒童乘車安全 港府擬修例 7 歲以下需使用安全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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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上星期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政府建議修改法例,強制要求 7 歲或以下兒童在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現時有關規定僅限 2 歲或以下兒童,政府解釋指修例將規定擴展至 7 歲或以下(或身高未達 1.35 米)兒童,是為了保障兒童的乘車安全。

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在委員會會議上擔心操作有難度,認為很多時候小童乘坐朋友或親戚的車,質疑是否家中沒有小朋友都要準備好合適不同年齡的兒童座椅。代表政府的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回應指規定難以提供豁免,因為是為了保障小童安全,又表示兒童安全座椅價格由 1,000 至 7,000 元不等,以前家長會將哥哥姐姐舊衣物給予小朋友使用,家庭亦可以用這方法以作配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易志明則詢問,如果親朋戚友都沒有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使用兒童安全帶作補充,得到麥震宇回覆指政府會考慮有沒有替代方案。運輸及物流局解釋指兒童座椅規定僅限私家車,而並非所有交通工具是參考了外國做法,又指政府同時修例要求所有車種都需要強制佩戴安全帶,經已對小朋友提供足夠保障。

資料及圖片來源: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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