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法院於今年 4 月作出裁決,指 Apple 的 5G 硬件產品侵犯了 Ericsson 在當地擁有的一項專利。該項涉及 5G 標準所需的專利 NC2019/0003681 在 2019 年批出予 Ericsson,有效期至 2037 年 12 月。由於 Ericsson 早前遞交了 5 萬美元保證金,法院遂向 Apple 執行禁令。
有關法院命令在 7 月 6 日發出,包括禁止 Apple 在哥倫比亞銷售、進口、宣傳推廣涉及侵犯專利的產品,意味著支援 5G 的 iPhone 和 iPad 都不可在當地銷售。法院亦特別提醒 Apple 需要向零售商、社交平台、大眾傳媒和其他公司作出提示和溝通,以確保不會進一步違法。法院又向當地海關頒令,禁止涉事的硬件進口。
在這裡侵權官司中,企業往往會在其他國家反告對方以阻止禁令執行,不過負責案件的哥倫比亞法官在判詞中表明,不容許 Apple 採用上述方式去阻止哥倫比亞法院的禁令執行。為此正就事件上訴的 Apple 在 7 月 8 日於美國德州向法院入稟,要求 Ericsson 就哥倫比亞禁令而產生的罰款、費用和成本等作出賠償。
資料及圖片來源:applei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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