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條例早前於 10 月 8 日正式生效,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次就起底刑事化,向一名 31 歲男子作出拘捕。署方表示,該名男子涉嫌於網上平台披露他人資料,懷疑與金錢糾紛有關。
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主任盧廸凡表示,是次事件收到個人資料擁有人報案,使有人在網上平台披露他人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相信事件牽涉金錢糾紛,署方跟進後繼而在西九龍區展開拘捕行動。被問及有否要求平台移除起底資料,盧廸凡則表示為免影響調查和檢控工作,現階段不便透露。
署方亦表述,在拘捕行動中檢獲一部電話,現時 31 歲疑犯仍被扣留調查,但由於署方暫時無羈留設施,今次行動借用了警方場地,將在 48 小時內完成拘留。現時修訂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設有兩級制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傷害,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兩年,而一旦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 100 萬及監禁五年。
資料來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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