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人工智能日漸普及,雖然人工智能為生活帶來不少方便,但同時亦為帶來私隱風險以及道德問題。因此私隱專員公署便發佈《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望可助機構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的同時,遵守個人私隱條例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私隱專員公署
近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佈《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期望在人工智能日漸普及的環境下,可以協助機構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時,明白及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人工智能的發展潛力相當大,但不能忽視其同樣會帶來的風險,但她表示就人工智能立法規管仍存有爭議性,而且目前未見立法的逼切性。她又指,期望指引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使香港成為大灣區內的創科中心、世界級的智慧城市。
而相關指引建議機構奉行 3 項基本數據管理價值,並根據國際標準列出 7 項人工智能的道德原則。而當中包括,機構應確保在人工智能的運作期間有適當的人為監督、機構應披露它們正使用人工智能及相關的政策,並致力改善自動化和人工智能輔助作出決定的可解釋性等。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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