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愈來愈多車廠推出具備自動泊車功能的私家車,部分更可以遙控泊車。但現時香港法例,即使有相關功能的汽車,仍需有駕駛者在車廂之內,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運輸署回覆指會考慮修例,但強調自動車修例框架乃專為完全或大致上配備自動駕駛系統的無人駕駛車輛。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質詢,希望政府在明年提出自動車新規管框架時,盡快修例讓上述遙控泊車功能可用。運輸署則書面回覆指,現有法律規定,車輛必須由駕駛者操作,即使車輛具備輔助駕駛功能。而運輸署指,因法例要求駕駛者離開車廂前,必須關掉引擎以及停泊制動器經已啟動,故此此等遙控車輛功能不准在港使用。
但運輸署指,會考慮修例,但要研究當無人駕駛但有人控制車輛時,責任應該歸於誰。而署方續指,現時專為自動駕駛車輛設立的新規管框架,主要是針對完全或大致上配備自動系統,無人控制或監控亦能運行,並不適用在整體仍由一人駕駛或操作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