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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閘口新增人臉辨識裝置 機管局修條款:旅客資料可送第三方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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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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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場管理局在今年 1 月,於赤鱲角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的登機閘口新增人臉識別裝置。近日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指,局方在新措施推出前一日(1 月 4 日)修改了私隱條款,容許將旅客的可識別身份資料送交第三方供應商,而機場管理局則拒絕透露供應商身份。

自由亞洲電台發現新版的私隱政策聲明,旅客的私隱度被降低,以往將旅客資料提供予第三方前,需要先得到對方同意;即使是向第三方轉移資料,亦屬無法辨識身份的匿名資料。新版本的條款則寫著獲機管局委聘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可獲機管局提供個人資料,至於旅客同意條款和只提供匿名資料的條款則被刪除。

新舊條款的差別還包括,以往只包括核實乘客進入機場禁區權利和統計及分析用途,新版則加入保障航行及機場保安用途。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質疑自動閘口供應商,按道理毋須直接聯絡旅客,與銀行或網絡商收集個人資料,用作客戶聯絡或內部溝通情況不同。

過去機管局於禁區入口設立自助保安閘口時,曾經公佈相關供應商的身份,但今次機管局則拒絕透露,但局方表示會採取嚴格措施確保數據安全,包括將資料加密並儲存在機場的伺服器,而非雲端伺服器或外部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機管局又指所有可識別身份的資料,將會在旅客乘搭航班離港 7 天後自動從系統刪除,第三方供應商亦需要遵從相同政策。旅客並非強制使用人臉識別閘口,他們亦可以選擇傳統通道,由航空公司職員人手核對證件和登機證後登機。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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