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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即日生效 社交平台貼文有機會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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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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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為《國歌條例》刊憲,並即日生效,根據香港電台的報導,警方內部就《國歌條例》發出調查指引,向警員說明執法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據悉,警方在調查時還會參考網絡平台和社交平台發佈的內容,作為是否侮辱國歌的證據之一。

港台報導指警方調查指引列明,決定是否違反國歌條例的罪行時,必須具備「侮辱國歌」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而且要「公開及故意」或「故意」作出。當警員搜集證據時可以參考涉事人在案發前,有否事先公開與社交媒體表明,有意圖侮辱國歌,案發時所使用的語言、發出的聲音、動作、身體語言等。

《國歌條例》列明在網絡平台和社交平台發佈侮辱國歌內容,同樣可構成違法;不過指引同時提到,如果網絡服務供應商對用戶的相關行為不知情,則難以確立網絡供應商同樣具有侮辱國歌的意圖。

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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