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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作出裁決 FBI 查看手機鎖屏前須取得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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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美鳳

美國西雅圖一名地方法院法官 John Coughenour 日前裁定,聯邦調查局在在未獲搜查令的情況下,查看疑犯的手機鎖機畫面並拍照,違反了第四修正案賦予美國公民的權利。今次裁決與一宗 2019 年 5 月發生在華盛頓的案件有關,當時疑犯 Joseph Sam 因為多宗行劫與襲擊案被拘捕和起訴。

Sam 表示在警方拘捕他的時候,有警員曾經按他的手機電源鍵。一年後聯邦調查局取得了 Sam 的手機,打開並將鎖機畫面拍照記錄。該照片可以見到手機鎖機畫面出現了「STREEZY」的名字,而這後來成為了案件的重要證據。Sam 的代表律師抗議指有關證據在沒有搜查令下取得,因此不應該用作呈堂。

法官認同警方在拘捕的當場,於特定環境下可以查看疑犯的手機,但其他查案的探員,包括聯邦調查局在內則需要先取得搜查令,方可以打開疑犯的手機,將鎖機畫面拍照。涉及手機的爭議,通常與執法機構強迫疑犯解鎖有關,這是首次涉及執法機構查看手機嚙合鎖機畫面。在 2019 年美國法院曾經裁定,執法機構不可強迫用戶以指紋或其他生物認證方法將手機解鎖,否則就違反了第四和第五修正案。

來源:macru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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