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與國防部昨日(8 日)建議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批准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Inc 的要求,啟用太平洋光纖網路(Pacific Light Cable Network System)當中連接加州與台灣的部分。
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路全長 8000 英里(約 1 萬 2875 公里),連往台灣與香港的部分早前已經完工,至今卻沒有啟用。這次經司法部與美國的其他機構的建議,聯邦通信委員會也同意准許 Google 營運這段線路半年,並等候許可證申請的最後安排。
Google 在今年稍早告訴相關監管機關,迫切需要滿足美國與台灣之間的內部容量(connectivity capacity)需求,特別是要將 Google 在台灣的資料中心與在美國的資料中心連結,並服務整個亞太地區用戶。
美國司法部最終告訴聯邦通信委員會,表示支持 Google 修改後的版本。而司法部與美國其他相關機構均認為,「批准一條直接連接美國與香港的電纜系統,將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美國的執法權益」,因此香港部分的海底電纜仍然遭到擱置,啟用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