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回應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的提問時表示,由去年 6 月至 11 月,警方一共處理了 1,429 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的案件,當中涉及 3,721 部被捕人士或疑犯的手機,李家超指這是對手機進行數碼法理檢驗。
李家超表示相關個案都是在取得法庭搜查令下進行,又表示一般情況下,警方會在取得法庭手令後,才為手機進行數碼法理檢驗。透過檢驗所取得的證據,會於相關案件的公開審訊中呈堂。保安局局長又指不能使用什麼技術,不論有關行動是根據法庭搜查令或《截取條例》而進行,警方的行動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規限合法地進行。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指手機都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進行數碼法理檢驗」的。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則質疑,自從反修例風波發生至今,已經有約 7,000 人被捕,大概每 2 名被捕者就有 1 人的手機被警方「爆開」,涉及的手機數目非常多,但警方一直隱瞞社會公眾。
李家超拒絕公開有關檢驗的關鍵技術,指這是行動細節,會損害執法機關調查罪案,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莫乃光則指對方不應以此作為拒絕公開詳情的藉口,反問對方如何平衡市民的利益,又質疑法庭手令是否有限制警方可以取得什麼資料。李家超回應指涉案證物不論是手機或其他收集到的證據,負責處理案件的人員都必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