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執法機構而言,手機無疑是最有效協助破案的工具之一,但由於疑犯往往會為手機上鎖以致警方無法獲得當中的內容,影響案件的調查。最近,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就著這個議題作出了裁定,規定執法部門不得強迫疑犯交出密碼,以保障對方的權利。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在最近就著執法部門是否可行使權力強迫疑犯為手機進行解鎖而展開了審訊,最終裁定因該行為違反了《第五修正案》,因為該憲法保護了疑犯免於自證其罪,賦予了人們保持沉默的權利及不移交可能使他們入罪的資訊的權利。不過,這項裁決則不會影響警察強迫疑犯使用其生物識別信息例如 Face ID 或指紋進行解鎖的要求。
是次裁決是源於早前一宗由恐怖分子 Syed Rizwan Farook 引起的案件,當時 FBI 在對他進行拘捕行為後希望獲得其手機密碼,因而迫使 Apple 進行解鎖以及重新編寫系統,但遭到 Apple 以可能軟件被盜以致其他 iPhone 用戶資料處於危機為由而拒絕這項要求,最終使到 FBI 放棄了這宗案件。
資料來源: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