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市民有權記錄警察在公共地方執行職務,不過相機形態日新月異,最近有一段影片在網上瘋傳,片中美國警察聲稱不知道什麼是 GoPro,被拍下的時候舉槍指嚇攝影師。
事件在去年 5 月於美國聖地牙哥,攝影師用攝影機和 GoPro 拍攝並走近正在交通檢查站的警員 James Everette,警員發現後詢問攝影師爲何要攝影但沒有得到回應,之後表示他感到不安,要求攝影師放下「那東西」,過程中攝影師解釋那是個相機,但警員表示不知道那是什麼,後來更舉槍指嚇攝影師約 20 秒。
雖然影片是去年所發生,但最近再次在網上瘋傳。聖地牙哥警察部門曾回應指,已經開始對該警員的行為進行內部調查,並已經停職等待結果。他們表示會認真處理類似的問題,但在內部調查有結果之前不會評論案件。消息指經過幾個月之後警員已經重新開始執行職務,警察部門表示已經進行適當的行動,但因為調查結果涉及機密個人資料,因此不會公開。
來源:PetaPi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