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IKEA 相信大家都不會對這個家品品牌感到陌生,但近年 IKEA 已不只是推出家具及家居用品,更慢慢將版圖延伸至智能及音響裝置。最近 IKEA 自家推出的藍牙無線喇叭 ENEBY 就正式在香港發售,究竟它的表現如何?就讓 Edward 為大家簡單評價一下吧。
外形維持簡約風 IKEA 風格
先說外形吧,畢竟作為小型家用喇叭,外形可輕易與家居設計配襯是十分重要的。IKEA ENEBY 就採用了一貫 IKEA 的簡約設計風格:整個喇叭採用了耐用的 ABS 膠製造,而面罩就採用了類似織布質料的設計,看起來設計簡單又好看,尤其是筆者手上這隻白 + 灰的設計,更是十分容易配襯近年流行的簡約部屋家居設計。體積方面,它有兩款選擇:一款是較細每邊均為 20cm 的 ENEBY 20;另一款則是較大每邊均為 30cm 的 ENEBy 30,而兩者均採用正方體設計,所以放在書架或檯面都不算很佔空間。
▲筆者手上的是屬於 ENEBY 30,每邊均是 30cm 長度,而且採用白色設計。
▲雖然是 IKEA 瑞典自家品牌的產品,但當然也是中國製造。
▲不只用簡約的紙皮包裝盒,盒內也只有喇叭、電源線及說明書,十分簡約。
▲筆者借得的白色版本,面板採用灰色設計,機身及按鈕就採用白色塑膠物料,設計同樣走簡約風,十分容易與家居配襯。
▲面板採用類似布質物料製造,手感極佳。
▲另外喇叭機背設有可供用家掛牆的兩個小孔,十分體貼。當然不想掛牆,放在檯面或櫃格使用亦是可以。
使用不夠方便 + 可最多接駁 8 裝置
至於使用上,ENEBY 算是方便,它本身是藍牙喇叭,可以使用藍牙無線與不同裝置,包括:手機、平板電腦、手提電腦等接駁,而且可以最多與 8 個裝置配對。要使用時,只要裝置本身的藍牙連線已開啟,只要開啟了 ENEBY 電源,就會自動與裝置連接。另外,它本身沒有連接按鍵,當接駁了一個裝置後,如果要接駁另一個裝置,要先與舊裝置斷開藍牙連線,才可以在新裝置接駁,有別於其他藍牙裝置只需要按住本身的連接鍵進入連接模式就可以與新裝置接駁,所以在接駁上是比較麻煩。當然,針對沒有藍牙連接功能的裝置,用家亦可以使用 Line-in 線接駁,同樣可以使用得到。
▲在沒有接駁任何裝置的情況下,ENEBY 就是在配對模式,此時只要將它加入藍牙裝置列表,就可以完成接駁了。
▲不過 ENEBY 喇叭機身沒有任何配對鍵,雖然可以與最多 8 個裝置進行配對,但要配對新裝置時,如果 ENEBY 本身正在與其他裝置連線中,就會出現像上圖般的情況,未能找到 ENEBY 喇叭的蹤影了。
▲只要確保 ENEBY 喇叭不在與其他裝置連線的狀態,就可以在新裝置的藍牙清單中找到 ENEBY30,點按它就可以進行配對了。值得留意的是,ENEBY 喇叭本身沒有收音咪,如果用來接駁手機,就只能聽音效而不能進行通話。
另一個筆者覺得不夠方便的地方,就是 ENEBY 全隻喇叭只有一個按鍵,只可以用來調校音量、高中音或低音的音量,但就不能像其他藍牙喇叭般,有獨立按鈕可以跳歌或控制音樂播放,使用上確實不夠方便。
▲雖然簡約設計是好,但整隻喇叭只有一個旋轉按鈕,只能調校音量及中高音或低音的音量,而不能跳歌或控制音樂播放,這個設計上的缺陷令使用上不夠方便。
無線聲底較矇低音夠力
至於硬件方面,筆者手上借得的是較大的 ENEBY 30,本身設有 1 個 1 吋的高音單元,另加 2 個 4 吋的低音單元。筆者試過用來欣賞影片,無論是以藍牙或者 Line-in 線接駁喇叭,以細喇叭來說低音都十分夠力;至於中高音單元,以這個體積的喇叭來說都算可以接受。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它的藍牙接駁似乎不算十分理想,尤其是聽歌時,感覺有少少矇矓不清,但筆者改以 Line-in 線接駁就似乎解決了這個問題,所以對於音質有少少要求的用家,還是建議用 Line-in 線接駁裝置會比較好一點。
▲ENEBY 30 屬於較大尺寸的 ENEBY 系列喇叭,設有 1 個高中音單元及 2 個低音單元,但使用藍牙接駁的話,聲音總是好像矇矇的,尤其是人聲,清晰感稍嫌不足。不過低音方面就十分足夠,用來欣賞電影,以這個價位的喇叭來說算是不錯。
▲而聲音不夠清的解決辦法,就是可以使用 Line-in 線接駁裝置及 ENEBY 喇叭,接駁後播放的音效會清晰很多。
總結:對得住價位的小喇叭
其實 IKEA 的自家產品一向也是主打高性價比,而今次推出 ENEBY 這款小型家居喇叭,也明顯是走這條路線。質量上與其他品牌的家居小喇叭比當然可能有所不及,但這些質素較高的喇叭,最少都比 ENEBY 30 貴數百元左右,而 ENEBY 30 以 $990 這個價位,加上有上文提及這個表現,算是對得起這個價位有餘。如果大家對喇叭音質不是有太高要求,又想買隻能與簡約家居設計配襯的小喇叭,IKEA 的 ENEBY 30 確實可以考慮入手。
售價:$990
查詢:IKEA(3125 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