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見現時非法載客取酬情況嚴重,香港政府研究修例將首次定罪的罰款提高 1 倍至 1 萬港元,再次定罪罰款、車輛扣押期加長。政府同時建議增設特定條文,讓法官有權直接判罰司機停牌。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呈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修例加強非法載客取酬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度。最新罰則將會把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由港幣 5,000 元增至 1 萬元,再次定罪最高罰款由 1 萬元增至 25,000 元;吊銷車輛牌照、招押車輛的期限方面,由首次定罪的 3 個月增至 6 個月,再次定罪者則由 6 個月增至 12 個月。至於監禁的罰則就維持不變。
除了加強罰則,局方亦建議新增一項特定條文,讓法官擁有權力直接向被定罪區機「釘牌」,取消該人士的駕駛資格,釘牌時間則由法官決定。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