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多間共享單車先後進駐本港,有關服務反應兩極,亦有不少用家感到不滿,更憤而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表示,近期接到多宗有關共享單車的投訴,當中主要涉及預繳充值及按金等問題。他們強調,服務供應商應該切實改善各種營運問題,而免使用者對這個新興服務失去信心。
據消委會表示,涉及共享單車的投訴包括租單車時無法解鎖、用家未租用單車卻被錯誤扣款、公司倒閉後拒絕退還充值額等問題。在公開的個案之中,有投訴人表示發現共享單車無法完全解鎖,但當他卻無法終止服務。而有關公司的客戶服務熱線更無法聯絡,形同虛設。投訴人的賬戶被累積扣除港幣 HK$1,800 元。最後經消委會介入後,成功爭取退款。
消委會敦促有關服務供應商遵守今年 9 月公布的《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業務守則》,建立有效的查詢及投訴熱線,釋除消費者疑慮及協助解決問題。此外,業界亦應在 App 中,向用家提供清晰說明、收費項目及條款,同時亦需要定期檢查應用程式,避免錯誤收費。
此外,亦有投訴人表示曾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登記使用 Gobee.bike 共享單車,並以信用卡繳付港幣 HK$299元按金及充值 HK$100 元。但其後,投訴人連續嘗試解鎖至少 5 部單車,都無法成功,因此透過電郵申請退還所有款項及結束戶口。但等候 20 日後仍未有回覆,便向消委會求助。
在跟進過程中, Gobee.bike 宣布清盤,但他們表示僅會退回按金,但指充值額屬公司財物,不予退回。消委會直指其做法不合理,同時強調充值款項並非公司資產,而是當用家使用服務時,才按量扣除的款項。所以當公司結束業務後,應全數退還予使用者。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