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可說是大多數司機無法避免的小過失,但比利時一名司機卻被控告,以時速 696 km/h 駕駛一部 Opel Astra 在邊境飛馳。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司機在比利時小鎮基韋林(Quiévrain)附近,被超速監察鏡頭拍下,而該路段的時速限制為 50 km/h,意味著他被控超速接近 14 倍。
時速 696 km/h 大約是音速的一半,即使是一級方程式賽車亦無法達至這個速度。如果涉事的 Astra 真的以這個速度行駛,將會打破同類汽車的最快速度世界記錄。
涉事的司機將罰單公開並要求比利時交通部門作出解釋。有消息指,釀成錯誤的主要原因是超速監察鏡頭的編碼出現錯誤,導致計算車速時出現錯誤。可是,即使儀器出錯,涉事司機仍被指以時速 60 km/h 超速行駛,被處以 60 美元(約港幣HK$ 471 元)的罰款,比原先近 8,000 美元(約港幣HK$ 62,799 元)便宜得多。
資料來源:the tele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