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肆虐網上世界,雖然社交平台都嘗試打擊,不過要根治問題卻不容易。最近馬來西亞政府立例,禁止假新聞傳播,違例者最高可以監禁六年。不過有人就擔心這個條例會變相傷害言論自由。
這「2018 年反假新聞法案」早前在馬來西亞下議院以 123 票支持對 64 票反對二讀通過。新法案規定,惡意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違法者將罰款最高達 50 萬令吉(約 101 萬港幣),最高有期徒刑 6 年,或兩者兼施。而假新聞的定義為「與事實完全或部分不符的新聞、資訊、數據或報告」,其中包括文字報導、影像或錄音內容。馬來西亞政府方面表示,新法例可以在容許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同時,保護公衆免受假新聞傳播的影響。
不過這個法例亦相當受到爭議,由於「假新聞」的定義空泛,有評論認為這個法例是為受貪污醜聞影響總理納吉布鋪路參加大選,只要把所有醜聞列為「假新聞」,即可名正言順把政敵消滅。馬來西亞本身已經有一些法例可以讓政府有權把不利社會管治的媒體內容刪除,今次的立法會否再縮緊言論自由,抑或如政府所言改善網上資訊的健康流通,則有待觀察。
來源:Huff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