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發表的 2018-19 政府財政預算案當中,提到以「分級制」寬減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項。當中新增了「一換一」計劃,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的上限去到 250,000 元。政府公布了這個「一換一」計劃的詳細安排與參加條款。
在 2018-19 政府財政預算案當中,除了維持目前 97,500 元的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之外,更新增「一換一」新政策,車主只要銷毀舊有車輛,之後首次登記一輛新電動私家車,可獲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最高上限可為 250,000 元。
環境局發言人表示,參加「一換一」計劃的私家車車主,應先安排將其「舊私家車」銷毀及向運輸署取消該車的登記。完成取消「舊私家車」的登記後,「替代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如汽車屬車主個人進口)或銷售有關的「替代電動私家車」的註冊分銷商應為「替代電動私家車」以「舊私家車」登記車主的名義,向運輸署辦理首次登記申請,並為「替代電動私家車」申請「一換一」計劃以享有上述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述的申請,都需要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期間內(包括首尾兩日)進行。
另外「舊私家車」被取消登記的日期,不可遲於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而上述兩個日期不可相隔超過 3 個月。
環境局亦發表了「一換一」計劃的詳細條件,包括舊車需要有 6 年車齡、車主的車輛擁有期必須超過 3 年、取消舊車前的 24 個月內必須領牌超過 20 個月,另外,亦對何謂「舊私家車」、何謂「替代電動私家車」作出詳細定義。
▲車主必須將舊車銷毀才可得到電動車「一換一」稅務寬減。
「舊私家車」的定義
「舊私家車」在取消登記時的車輛類別,必須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定義的私家車。「舊私家車」可以是一輛汽油、柴油、插電式/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或者純電動私家車。
「舊私家車」車齡必須超過 6 年
「舊私家車」在被拆毀而取消登記時,必須已在香港首次登記最少 6 年,即在「舊私家車」的「車輛登記文件」(牌簿)上顯示的「首次登記日期」,與取消「舊私家車」登記當日之間的期間,須為 6 年或以上。
▲舊車車齡必須超過 6 年才可參加電動車「一換一」稅項寬減
「舊私家車」擁有期必須超過 3 年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參加「一換一」計劃的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 3 年或以上,即在「舊私家車」的「牌簿」上顯示的「登記為車主的日期」與取消「舊私家車」登記當日之間的期間,須為 3 年或以上。
車輛牌照期間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 24 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 20 個月(即 608 天或以上)領有有效車輛牌照,連續或不連續皆可。
「替代電動私家車」的定義
「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時的車輛類別,必須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定義的私家車,並是一輛純粹以電力驅動,及並無尾氣排放的私家車。
「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時的登記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在銷毀及取消登記時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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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eck.unwire.hk/2018/02/28/budget2018ecartaxtesla/life-tech/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