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不少國家都禁止司機在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擔心他們分心而影響道路安全,然而道路使用者不只是司機,還包括在街上行走的路人,他們是否需要同樣負起部份責任,於橫過馬路時放低手機或電子裝置呢?最近加拿大安大略省有議員建議立法,要求行人過路時放低手機。
提出這個「Phone Down, Heads Up」議案的 Yvan Baker 表示受到他所住社區的一宗嚴重交通事故啟發,令他去嘗試了解相關的研究和數據。他認為現在很多人在過馬路時繼續垂下頭使用手機,由於分心的緣故很容易導致意外。Baker 建議向初犯者罰款 50 加元,第三次重犯則罰款 125 加元(約 303 和 756 港元)。
Baker 建議法例可以給予致電緊急服務人士,或在橫過馬路前已經正在通話的人豁免,又指安大略省轄下的城市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執行這法律。假如法案最後獲得通過,將會是北美洲再有國家因為行人過路時使用手機而立法,上月初夏威夷的火奴魯魯成為了美國首個城市,禁止市民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或電子裝置。
來源:cbc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