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美國加州聖貝納迪諾的槍擊案中,FBI 聯邦調查局將一名疑犯的 iPhone 開機鎖解除,因此而跟一間國內企業合作。美國法院裁定 FBI 毋須公開這間公司的名字,認為根據資訊公開法,這些資料並不屬於在美國政府在法律上需要公開的資訊。
在 1 年前三個美國新聞組織,以 FBI 違反美國資訊公開法為由,向法庭作出申訴。訴狀中指出納稅者有權利知道政府如何使用公帑去做資訊破解的工作,另外市民亦有權知道關於 iPhone 的保安脆弱性,以防受到駭客入侵。
今次提訴的有 Associated Press、Vice Media、Gannett 三個新聞組織或機構。他們要求 FBI 提供破解「iPhone 5c」相關公司的名字,以及為了破解該手機而繳付的金額。
美國聯邦地方裁判所的法官 Tanya Chutkan 就做出了裁決,指出這些資料並不屬於資訊公開法涵蓋的範圍之下。認為破解 iPhone 相關機構的網絡並不如 FBI 般完善,如果透露了公司名稱,相關機構很大機會被其他駭客入侵。
資料來源:Z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