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立法 要求電動車必須發出「引擎」聲

電動車除了環保零排放,另一好處是沒有燃油引擎的噪音,電動車在行駛時一般都比較寧靜,尤其是在低速行駛時。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日前美國的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發出新指引,要求所有電動車輛,包括純電動和油電混能車輛,在低速行駛時都要發出一定聲浪提醒途人。

新規定要求所有電動車輛在時速 30 公里或以下行駛時,無論是向前還是倒後都需要發出聲響。在這速度以上則不受限制,因為風聲或輪胎和路面接觸所產生的聲浪已經足夠提醒路人,尤其是失明人士。

這條新規例會在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強制在美國生效,成為新的電動車安全標準,預計新措施生效後,每年可以減少 2,400 宗車禍。其實相關的行人安全法案早在 2010 年就獲美國國會批准,但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到 2014 年才開始推動電動車警示聲的立法,拖延這麼久的原因,據說是要讓汽車生產商有足夠時間研發完全防水的蜂鳴器。

來源:arstech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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