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 Uber 為我們帶來更多選擇,但該服務今後在香港的發展卻似乎會面臨不少阻礙。因為去年 8 月警方就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的罪名拘捕及起訴 7 名 Uber 司機,而今日其中兩名被告已於法院上承認控罪,並成為首宗 Uber 司機被定罪的案件。
據了解今次於庭上認罪的兩人分別是 37 歲的林文樂及 65 歲的關培智,兩人皆為 Uber 司機及車主。當中林文樂表示為幫補生計去年決定加入成為 Uber 司機,但卻並不清楚第三者保險覆蓋範圍的細節。至於關培智則聲稱曾經向 Uber 詢問有關第三者保險的事宜,但職員當時卻指保險有全球保障,而且被捕至今亦未能從公司取得相關保險文件,認為自己被 Uber 所誤導,最後兩人決定放棄抗辯及認罪。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由於 Uber 牽涉使用應用程式及信用卡支付費用,當中明顯存在組織性。由於考慮到兩人認罪,所以最後決定判罰款 7,000 港元及停牌 12 個月。至於其餘 5 名被告則以需要索取法律意見而申請將案件押後,而裁判官亦接納了有關申請,並宣佈案件將會延至 2 月 24 日再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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