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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就關你事 ! 「網絡 23 條」版權條例(修訂)草案 15 條 FAQ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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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露貓

2014 年版權條例 (修訂) 草案,網民稱為「網絡 23 條」,年前經過網民的強烈反對、以及部份泛民議員拉布及黃毓民提出 903 項修訂欲以拖延後,到最後仍將於下星期恢復草案二讀。根據報章報導這次的「網絡 23 條」修訂很大機會會通過。究竟它會對我們上網的香港小巿民構成什麼影響、現在又是什麼情況,以下就同大家講講:

 

法律條文需要清晰定義,但很多時一些備注列明使用專用名詞,讓一般人難以理解。以下就嘗試用最簡單的方法,加上一些個人觀點講講這個「網絡 23 條」。如果對條文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參考回政府知識產權署網站。

1 .為何政府要修訂此版權條例?

打擊盜版、維護版權持有人權利、政府受到美國版權擁有人協會壓力、想法例與時並進。

2. 網民為何反應這麼大?

因為初時此版權條例會把惡搞、時事改圖等認定為刑事罪行。

3. 現在情況是怎樣?

下星期此條例將進行二讀辯論,議員在發表意見後就會進行表決,二讀後很大機會會直接進入三讀,再次表決後,如半數出席議員贊成就會通過。

4. 經諮詢後,現在條例有什麼進展?

新修訂加入多項豁免範圍,主要是惡搞、時事評論、引用 (提供資料方便對話溝通) 可獲豁免。另外原有的研究、私人研習、教學、批評、評論及新聞報導亦在豁免範圍。

條文內容: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Keynote_2014_c.pdf

5. 都豁免了,那還有什麼好反對?

政府只針對上次網民反應最大的部份對行豁免,事實上很多其他範疇,例如電視 CAP 圖、二次創作、同人誌等,都沒有得到保護。

 

6. 不是網絡 23 條嗎,關同人誌什麼事?

「網絡 23 條」只是網民方便溝通的名字,因它初次欲限制網上內容。此版權條例原本就不局限於網絡上。

 

7. 政府都作出很大讓步了,你們是否庸人自擾/得寸進尺?

創作自由是香港的僅存的核心價值之一,政府欲修訂此條例很大程度是受壓而向商家傾斜。在打擊盜版之餘,也大為加強版權持有人權力,令網民創作受到大大小小限制。

 

8. CAP 圖都出事?

電視上的 CAP 圖,在網絡上貼出時需要作出確認聲明,清楚標識引用來源及相關資料,例如劇集、導演、編劇等,否則不獲豁免。

▲高登網民在新修訂下的示範圖。

9. 還有什麼會犯此條例?

為舊曲填新詞後在網上唱出;以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華演繹他人作品;串流直播中播放別人的歌曲;串流別人的遊戲等,如不屬豁免範圍 (惡搞、時事、教學等) 內,都可能犯上此版權條例。

條文內容: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Q_A_2014_04.htm#q4.6

▲改詞沒事,但唱出來就犯法,翻唱就更加之。以後可能沒非惡搞/時事類的認真唱作。

10. 串流打機都犯法?

今次修訂雖加入豁免,但另一邊卻加入「傳播權利」的條文 (編按:所謂的一啖砂糖一啖屎)。如果網上廣播損害到版權擁有人權利,或發佈者有牟利/有業務目的,就有可能犯刑事法。這可杜絕網上侵權播放,卻又會一次過影響到串流打機,YouTube 影片、網上電台、直播節目等。這一點受到很大的爭議,因為「損害權益非常廣泛」,例如網民拍片分享某某食店食物不好吃,那麼是不是又有理由懷疑犯法上門拉人呢?

條文內容: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Q_A_2014_02.htm

▲時代已變更,家用機由當初有 HDCP 防人錄影,到現在都變內置提供串流功能了。草案還要開個缺口給版權者,究竟是追上國際還是作繭自縛。

11. 不是不會損害到版權持有人利益就沒事嗎?

政府的草案現時仍沒有對二次創作者有完全的保障,用詞很多都用「一般來說」、「應該」來猜度版權人的心意。事實上從「可加可減機制」就可看出,很多大企只會拿機制/法例作利己行為,政府的善意想法很多時只是一廂情願,網民應時刻作最壞的打算。

摘自政府 FAQ 的例子:

「除非上載之演繹作品具冒犯性或不恰當,否則一般來説唱片公司授權方並不會要求YouTube 移除有關作品。」

「在法例中強調如有關分發/傳播沒有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經濟損害,特別是不會取代原作品,不會有刑事責任。」

12. 政府可否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

政府表示「絕對不會」。如果版權擁有人不反對或不予追究,執法機關並無任何基礎作刑事上的追查。不過網上有說法是如定為刑事罪行,政府仍可透過律政司進行起訴並檢控。

13. 那你們有什麼好提議?

可引入外國的 Fair Use 公平使用、以及重新考慮加入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條例,保障二次創作。明確界定哪些行為是損害作者的合法利益,不能含糊不清、或由版權持有人或執法人員「說是就是」、任意地懷疑犯法就拉人「協助調查」。

14. 一般小市民有什麼可以做?

美國商會給議員施壓,那其實小市民又何嘗不能。如果你也不接受此法,此時我們應多加關注,留意及分享相關的報導,以群眾力量向議員們說不。至少必需給予清楚的界線。

 

15. 你們很不持平、不中立、偏頗,有沒有支持立法的網民論點?

對不起,筆者找不到。

 

對於是次的爭議,我們 unwire 特地訪問了兩位議員,稍後刊登

 

伸延閱讀: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pyright_2014_bill.htm

法政匯思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之意見書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bc/bc106/papers/bc1060706cb4-1257-2-c.pdf

Keyboard Frontline 鍵盤戰線

https://www.facebook.com/KeyboardFrontline/?fref=ts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Concern Group of Rights of Derivative Works

https://www.facebook.com/DerivativeWorksHK/?fref=nf

網23已經殺到埋身,高登、香土冇得避,請立即關注準備

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614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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