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大人還是小朋友,面對遊戲機往往都不能自拔。為了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台灣日前通過多項法案,避免他們沉迷電子產品,當中最具爭議性的是,如果無法有效監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有可能被罰最高 5 萬新台幣(約 12,400 港元)。
台灣立法機構在 23 日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 2 歲以下幼童禁止使用電子產品,而 2 至 18 歲兒童、青少年每次使用則不可以超過 30 分鐘,否則家長或監護人將由機會被罰款最高 5 萬新台幣。
相關部門主管表示,法案主要針對幼兒園、托兒所等有沒有疏於照顧,讓幼童過度看電視和使用電子產品。通過法案後,家長可以要求翻閱幼兒園的閉路電視作為舉證。至於小朋友在家玩電子產品,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錄影提供證據,告發疏忽的家長或監護人。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