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衝突並不是香港的專利,在紐約的警察也經常在執勤的時候,會與市民有所爭執,這些時候市民有時會拍下過程作為證據。最近紐約警方就提醒前線警員,他們並無權利阻止市民拍攝他們,釐清權責。
在美國法例之中,市民是有權利自由拍攝警察的行動(只要不妨礙到他們),而主動的制止例如遮擋相機或者要求拍攝者停止拍攝,都是不被容許的。也就是說,如果想要拍攝警察執勤,在不阻礙他們行動的情況下拍攝,應該不會受到任何的阻撓。
對於喜歡甚麼都拍下來的紐約市民來說,這個公告相信是個不錯的好消息,不過如果警員真的阻撓拍攝,總會有不同的理由,屆時可能又要爭論一番。至於香港的話,拍攝警察也不是犯法的,所以如果有什麼爭執,把場面拍攝下來留個記錄,對自己也是一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