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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張相片,傷及別人一生,良心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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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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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一陣子,有一則攝影相關的新聞很令人憤慨,內容大概是關於一眾「攝影師」在西藏地區或其他落後地區圍著村人們拍攝,毫不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

窮人是最沒反抗能力的一群,被偷拍了還放了張60 x 40 大相作展覽,在 Facebook 大意宣傳了,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成了明星。就算知道了,也無力反抗,不能說不。之前有個例子就是有位貌似露宿者被偷拍了,見了報隔天相中人就被公司開除。相反,城中名人被偷拍了,照片被肆意傳閱,攝影者應該很快收到律師信。

紀實攝影其實是攝影界別的一大題材,拍攝社會的苦況和貧窮現像亦是當中的一大範疇。有人會說這就是紀實攝影的精要,反映社會實況再帶出社會的討論和關注;反方亦會說這行徑毫不尊重被攝者的私隱權和人格。這問題上永遠沒有定論,只能靠各位的經驗和道德標準去作判斷。所以下面我都只提出實情 (facts) 讓讀者們自行判斷對錯。

映香X攝影比賽報稱是為了以上原故而舉辨比賽和攝影展。不過同時他們卻以豐厚的獎金(分別為2萬﹑1萬和5千元獎金)作招徠,吸引一眾攝影愛好者「做善事」。

在他們的組織介紹當中,清楚說明了比賽會建立有香港共享創意授權(Creative Commons, CC)的照片庫,即所有照片可以任意用於非商業用途。所以我今天也借用一下他們圖庫的照片,來作一下非商業用途的東西(比方說這篇個人感受分享)。不過這不是好事,因為在未經被攝者同意的情況下無限傳閱,可能會對他們帶來傷害,所以我幫他們打了馬賽克。


作品標題是 - 活在男權下。貼題與否是一件事,但欲加之罪又是另一件事。

 


作品標題是 - 為五斗米折腰。欲借經典作標題,其實應該找清楚他的出處。原出處為《晉書.陶潛傳》。陶淵明說「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意思是不能為一點奉祿而出賣自己的人格。所以作品標題的正解應該是「被攝者為了生活出賣了自己的人格」,而不是攝影作者所解釋的「為了生存不怕低下,活得有尊嚴。」經典不能胡亂引用,這是常識吧。

 


作品標題是 - 男女.富貧。

照片隨便放個三張就好,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找他們的網站參觀。好的紀實攝影作品,其實真的不用加上任何標題和描述,除非你真的很了解被拍攝的對象。不然,以上的欲加之罪真的比比階是,一個分分鐘比你有錢的人也被你說成窮人。

對於紀實攝影,如果某些畫面真的要偷拍的話,就只好偷拍。可以的話,先溝通一下,效果會來得更好。假如需要發佈發刊登或牟利的話,個人認為應盡量請求被攝者的同意,當然有很多情況你想問也問不到。最後,也我自己認為是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誤導觀眾。一張照片背後的故事,沒有觀眾能完全明白,所以你看到什麼便是什麼,不用解釋,也不用爭論。


最後也分享一張小弟的劣作,拍得不好,多多見諒。相中人知道我拍他,我也有跟他們提過我可能會公開照片,這張照片是all rights reserved 的,不是 CC。

好心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大家請自行判斷,不要因為自以為的好心或一己私欲而傷害到無辜的人。有些傷害,遠比你能想像的還大。

For CC Reference Purpose:

映香港攝影比賽 – http://www.photocontest.hk/index.php/ch/online-home-ch

1.jpg – Photo by Chi Keung Wong – 活在男權下
2.jpg – photo by Chun Yeung Hui – 為五斗米折腰
3.jpg – photo by Michelle Tai – 男女•富貧

 

應大會要求發尊重完整的 CC 合約精神,已補上作者原圖。同時這也是這類相片被授權 CC 後的問題。假如照片有問題我想指出,我只能選擇赤裸裸地讓受害人繼續受傷害。相片一旦以 CC 版權上截了而又沒有任何異義,其實是收不回來,被back up了就可以無限流傳。

 

Profile :

小明 – 四年 wedding photography 經驗,現職於 <MiCe Photography> 攝影師,熱愛攝影, WPPI, WPHK 會員及 英國皇家攝影學會會士.對於香港這個用金錢扭曲的攝影世界常常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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