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一陣子,有一則攝影相關的新聞很令人憤慨,內容大概是關於一眾「攝影師」在西藏地區或其他落後地區圍著村人們拍攝,毫不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
窮人是最沒反抗能力的一群,被偷拍了還放了張60 x 40 大相作展覽,在 Facebook 大意宣傳了,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成了明星。就算知道了,也無力反抗,不能說不。之前有個例子就是有位貌似露宿者被偷拍了,見了報隔天相中人就被公司開除。相反,城中名人被偷拍了,照片被肆意傳閱,攝影者應該很快收到律師信。
紀實攝影其實是攝影界別的一大題材,拍攝社會的苦況和貧窮現像亦是當中的一大範疇。有人會說這就是紀實攝影的精要,反映社會實況再帶出社會的討論和關注;反方亦會說這行徑毫不尊重被攝者的私隱權和人格。這問題上永遠沒有定論,只能靠各位的經驗和道德標準去作判斷。所以下面我都只提出實情 (facts) 讓讀者們自行判斷對錯。
映香X攝影比賽報稱是為了以上原故而舉辨比賽和攝影展。不過同時他們卻以豐厚的獎金(分別為2萬﹑1萬和5千元獎金)作招徠,吸引一眾攝影愛好者「做善事」。
在他們的組織介紹當中,清楚說明了比賽會建立有香港共享創意授權(Creative Commons, CC)的照片庫,即所有照片可以任意用於非商業用途。所以我今天也借用一下他們圖庫的照片,來作一下非商業用途的東西(比方說這篇個人感受分享)。不過這不是好事,因為在未經被攝者同意的情況下無限傳閱,可能會對他們帶來傷害,所以我幫他們打了馬賽克。

作品標題是 - 活在男權下。貼題與否是一件事,但欲加之罪又是另一件事。

作品標題是 - 為五斗米折腰。欲借經典作標題,其實應該找清楚他的出處。原出處為《晉書.陶潛傳》。陶淵明說「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意思是不能為一點奉祿而出賣自己的人格。所以作品標題的正解應該是「被攝者為了生活出賣了自己的人格」,而不是攝影作者所解釋的「為了生存不怕低下,活得有尊嚴。」經典不能胡亂引用,這是常識吧。
照片隨便放個三張就好,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找他們的網站參觀。好的紀實攝影作品,其實真的不用加上任何標題和描述,除非你真的很了解被拍攝的對象。不然,以上的欲加之罪真的比比階是,一個分分鐘比你有錢的人也被你說成窮人。
對於紀實攝影,如果某些畫面真的要偷拍的話,就只好偷拍。可以的話,先溝通一下,效果會來得更好。假如需要發佈發刊登或牟利的話,個人認為應盡量請求被攝者的同意,當然有很多情況你想問也問不到。最後,也我自己認為是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誤導觀眾。一張照片背後的故事,沒有觀眾能完全明白,所以你看到什麼便是什麼,不用解釋,也不用爭論。

最後也分享一張小弟的劣作,拍得不好,多多見諒。相中人知道我拍他,我也有跟他們提過我可能會公開照片,這張照片是all rights reserved 的,不是 CC。
好心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大家請自行判斷,不要因為自以為的好心或一己私欲而傷害到無辜的人。有些傷害,遠比你能想像的還大。
For CC Reference Purpose:
映香港攝影比賽 – http://www.photocontest.hk/index.php/ch/online-home-ch
1.jpg – Photo by Chi Keung Wong – 活在男權下
2.jpg – photo by Chun Yeung Hui – 為五斗米折腰
3.jpg – photo by Michelle Tai – 男女•富貧
應大會要求發尊重完整的 CC 合約精神,已補上作者原圖。同時這也是這類相片被授權 CC 後的問題。假如照片有問題我想指出,我只能選擇赤裸裸地讓受害人繼續受傷害。相片一旦以 CC 版權上截了而又沒有任何異義,其實是收不回來,被back up了就可以無限流傳。
Profile :

小明 – 四年 wedding photography 經驗,現職於 <MiCe Photography> 攝影師,熱愛攝影, WPPI, WPHK 會員及 英國皇家攝影學會會士.對於香港這個用金錢扭曲的攝影世界常常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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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張相片,不付對方分毫,騷擾別人,良心好過嗎?
紀實攝影就係咁,而且都唔係用錢去計的。但真係要有基本的尊重同埋保護。
呢個比賽佢就係用錢去鼓勵一班玩得起影相的人,再去騷擾貧窮者,跟住再將佢地的慘況上網同埋在藝穗會公開比一班中上流人士欣賞,再以引起關注幫助佢地作為包裝。
紀實攝影者值得尊敬,但係比賽用獎金去引出一班「紀實攝影狂熱者」,令人受到不必要的騷擾,咁樣似乎又同「尊重」呢個價值觀相違背。
這是現實的無奈吧?如果唔係用奬金,有咩人會肯參加?而且得到被攝者的同意,應是攝影者的責任,而不是主辦單位吧?難道要主辦單位派人去逐一現場睇住,係咪得到同意先俾參賽?根本不可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根本就不可能。反而主辦單位有冇盡力提醒攝影者要得到同意,就真係要了解下。
點解响藝穗會公開俾人欣賞就一定係只俾班中上流人士先?公開咪即係個個都上得去睇,有咩問題?或者佢地應該搞個十八區巡迴展覽,咁就人人有得睇?呢個佢地應該諗下既。
其實我也想知道,既然你覺得咁唔正確,咁應該點做先可以既唔會騷擾到貧窮者,又可以以攝影引起公眾關注?
唔好意思,本人以前做過NGO,本身想出一份力,卻常常被不了解內裡想過,付出過的人,非建設性地批評,有感而發。實在覺得,一班有心想做好事既人,要為有需要人士做一點小事,實在不易,而站在旁邊批評則很容易。在批評之餘,有什麼建議可以真的幫到有需要的人嗎?希望大家想想吧!
當然單位係無責任派人去睇住人有無得到同意先用相,佢地亦都係需要提醒參賽者呢d 野。可惜,參賽條款,直至我post 呢一刻都無呢樣野的,可能佢之後會加返都唔定啦。
http://www.photocontest.hk/index.php/ch/online-submission-tnc-ch
這不是現實的無奈,就算無獎金,都一樣會有人參加的。世界上係有好多攝影比賽,大大小小,係需要參加者比錢去參加而且嬴左係無金錢上的回報,但都一樣有人參加。可惜佢出左呢筆大獎金,就會有好多人希望去中大獎,所以出去狂拍。一兩個攝影者可能人地無所謂,但人一多左,就未必無所謂了,好似當年牛下村一樣。
做過NGO 不是一種了解內裡的藉口。很可惜,本人都係由讀書到實習都係係NGO 打滾出來的。我完全了解當中的難處同埋無奈,建議,其實文中無清楚指出只係暗暗帶過,可能係我唔岩。咁我就正式係到回返先,無建設性的批評真係唔值得鼓勵。
想減輕問題好簡單,參賽者唔需要為照片寫描術同埋題目已經可以免去好多不必要的問題。同埋,搞個 CC 圖庫比人公開運用,其實好危險,特別係用到呢d 相。所以大會轉左個使用權條款,話要用相的話先要經大會拎相已經ok。
而家d 相一有左cc,就算之後發現有問題,而被攝者無能考作出指控的話,其實一樣可以無限流傳。就好似今日大會打黎叫我地放返無格仔的圖,因為唔可以修改原圖。
成件事原意係好,但做左出黎就可以將傷害無限放大。另外,用金錢去motivate 人地關注貧窮,其實真係好矛盾的一個概念。就等於食住魚翅宴叫人關注鯊魚受威脅一樣天荒夜談。
只係一點感想,絕無得罪之意,請見諒。
個比賽其實應該好似其他比賽咁
如CANON MARATHON
要有肖像使用授權書
如拍攝主題作品時會攝入特定人物,請利用大會提供的《肖像使用授權書》(按此下載) 取得該人物的
書面同意才可拍攝,並於上載相片時一併繳交授權書。
咁樣就可以避免問題發生LA
根本就係舉辦機構既問題
不過影呢d 貧窮野有時真係未必會簽到,呢樣都係一個難處。因為香港沒有肖像權,不能用條例法律去保護人,所以搞呢類係道德議題既野,一定要加倍小心。
當然單位係無責任派人去睇住人有無得到同意先用相,佢地亦都係需要提醒參賽者呢d 野。可惜,參賽條款,直至我post 呢一刻都無呢樣野的,可能佢之後會加返都唔定啦。
http://www.photocontest.hk/ind…
這不是現實的無奈,就算無獎金,都一樣會有人參加的。世界上係有好多攝影比賽,大大小小,係需要參加者比錢去參加而且嬴左係無金錢上的回報,但都一樣有人參加。可惜佢出左呢筆大獎金,就會有好多人希望去中大獎,所以出去狂拍。一兩個攝影者可能人地無所謂,但人一多左,就未必無所謂了,好似當年牛下村一樣。
做過NGO 不是一種了解內裡的藉口。很可惜,本人都係由讀書到實習都係係NGO 打滾出來的。我完全了解當中的難處同埋無奈,建議,其實文中無清楚指出只係暗暗帶過,可能係我唔岩。咁我就正式係到回返先,無建設性的批評真係唔值得鼓勵。
想減輕問題好簡單,參賽者唔需要為照片寫描術同埋題目已經可以免去好多不必要的問題。同埋,搞個 CC 圖庫比人公開運用,其實好危險,特別係用到呢d 相。所以大會轉左個使用權條款,話要用相的話先要經大會拎相已經ok。
而家d 相一有左cc,就算之後發現有問題,而被攝者無能考作出指控的話,其實一樣可以無限流傳。就好似今日大會打黎叫我地放返無格仔的圖,因為唔可以修改原圖。
成件事原意係好,但做左出黎就可以將傷害無限放大。另外,用金錢去motivate 人地關注貧窮,其實真係好矛盾的一個概念。就等於食住魚翅宴叫人關注鯊魚受威脅一樣天荒夜談。
只係一點感想,絕無得罪之意,請見諒。
俗。
同意作者… 香港人已忘記道德為何物。
日日話內地同胞同時,有幾多香港人有自我檢討?
同感, 如有人快要仆倒, 你伸手幫他, 還是伸相機拍他, 更或是還伸他多一腳
香港就是這樣一個矛盾極端的城市,
當指斥強國人用不文明的生活方式擾本土的同時,
又容許自己違背道德,認為自己是最大最強的,
每次有人用道德標準去指說評論本土人的「非」
就會謾駡甚至抓狂咆吼的說對方是「道德塔利班」、其至乎用「道德撚」形容
四十年前,甚至三十年前的香港,是這樣的嗎?
香港人幾時會識尊重人架﹐影人相自發性比番錢人當係少少心意又好﹐乜都好簡直係發夢﹐會問一問對方已經係算係咁。平時縮得就縮﹐”立”得就”立”﹐講尊重人﹐比番錢對方啦。講幾多廢話都冇用!!!
根本所有行業都係咁﹐公司外公司內最好就係乜都唔洗錢﹐員工ot 有冇比番錢呀﹐呢度講到滿口人義道德…. ..你一世影相唔出糧比你得唔得呀﹐你唔係為錢….你d 糧唔係錢…
次次發埋呢d 廢文。
知道你拍佢就大晒﹖你有冇試過話影完比番些少人呀…真係…不知所謂..
而家唔係叫你傾完幾錢影呀..叫你影完當心意比番d人呀..有冇呀
講良心講尊重..痴到上心口, ……..五十步笑百步!!!!!!!!!!!!!
How about this guu “Bruce Gilden”?
建議大家 google 一下黑鏡頭, 有一張十分出名的 禿鷹與飢餓小孩 … …
如果你是影相的人, 你會救人? 你會拍照? Anyway, 最後拍照的獲獎 但自殺了 … …
記者責任完全不同。
而且呢個問題沒完沒了,記者就要救人?全世界人包括你同我都知邊度有呢類苦難既人,點解又唔去救呢d受苦難既人?
記者去既目的係採訪拍攝,佢地工作既地方大部份都係天災人禍。
而個d坐響家中電腦前睇到張相就話佢唔救人,似乎無資格質疑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