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玩具公司In Icons推出Steve Jobs Figure,形神俱似,成為熱賣商品。不過,這個像真度極高的手辦公仔,最近受到Apple的注意,要求玩具商立刻停止售賣該產品,否則將會進行法律訴訟,控告玩具商侵權。
Apple在律師信中提到,玩具商利用Apple的商標,相關的人物名字、外貌和產品來製作商品,是侵犯了Apple的商標等權利,如果玩具商不停止發售這個手辦公仔,就會控告他們。在法律上的確是侵害了Apple的權利,理論上要得到Apple的授權才可以推出這類產品,但Apple有需要做到那麼絕嗎?
來源:Telegraph
分享到 :
最新影片
我个人觉得他们不应该推出这类公仔,应尊重他人。
無能嘢嘛,咁樣"偷嘢"嚟搵綫,仲話有冇需要做到咁絕?
"偷嘢"嚟搵錢係呢度既作風,所以咪身同感受羅……算啦
極告?
下…佢拎一間公司既傳奇人物黎賺錢, 仲要死左添??咁都叫絕??
Steve Jobs 也是蘋果的?